潜江资讯网房屋出租最新消息,潜江资讯网二手房出售
定了!房屋出租新政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1、政策原文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11%税率(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或者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房屋税:租金收入的4%计算付款。营业税:3%的基础上减半支付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10%缴纳。个人住房租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了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4、出租不动产,税率1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5%征收增值税。
潜江资讯网的网站沿革
1、为了便于网友和用户做进一步交流,网站在2006年3月创办了潜江资讯网网友交流论坛。发展半年后,因论坛会员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扩大,随即于2006年下半年从潜江资讯网分离出去,作为潜江资讯网旗下一个独立网站而运营。
2、湖北潜江资讯网创建于2005年,由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协办,是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经潜江市互联网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的合法、开放型的公众网络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类本土生活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3、潜江资讯网中文站名全称为“湖北潜江资讯网”。
潜江资讯网的网站简介
湖北潜江资讯网创建于2005年,由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协办,是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经潜江市互联网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的合法、开放型的公众网络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类本土生活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为了便于网友和用户做进一步交流,网站在2006年3月创办了潜江资讯网网友交流论坛。发展半年后,因论坛会员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扩大,随即于2006年下半年从潜江资讯网分离出去,作为潜江资讯网旗下一个独立网站而运营。
潜江人论坛是潜江资讯网旗下网站。成立于2006年,是涵盖本土新闻、文化艺术、生活资讯、情感交流和休闲娱乐的地方性综合论坛。
潜江资讯网中文站名全称为“湖北潜江资讯网”。
该站分为:分类资讯、企业黄页、我要发布、企业加入、留言反馈、咨询搜索等6大模块。其中个人信息方面的分类资讯又分为求租、招租、求购、求职、出售、转让、招聘、交友等28个小项,包罗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潜江在线和潜江资讯网人气稍旺,不过潜江资讯网站前台做的太差,我觉得他们应该换一个美工。其他的还有几个论坛如江汉论坛之类的,基本没什么会员。
潜江资讯网的名称域名
取名为:潜江论坛。潜江资讯网于2008年底与湖北电信潜江分公司合作,共同经营中国电信品牌网站互联星空潜江站。潜江资讯网2012年全新改版,与潜江在线论坛成功整合。实现了一点登陆全站通用!目前该网站发展势头良好。
湖北潜江资讯网创建于2005年,由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协办,是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经潜江市互联网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的合法、开放型的公众网络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类本土生活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潜江人论坛是潜江资讯网旗下网站。成立于2006年,是涵盖本土新闻、文化艺术、生活资讯、情感交流和休闲娱乐的地方性综合论坛。
潜江在线和潜江资讯网人气稍旺,不过潜江资讯网站前台做的太差,我觉得他们应该换一个美工。其他的还有几个论坛如江汉论坛之类的,基本没什么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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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资讯网的网站分类
湖北潜江资讯网创建于2005年,由潜江市劳动力市场协办,是严格按照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经潜江市互联网络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的合法、开放型的公众网络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类本土生活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发展半年后,因论坛会员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扩大,随即于2006年下半年从潜江资讯网分离出去,作为潜江资讯网旗下一个独立网站而运营。取名为:潜江论坛。
潜江人论坛是潜江资讯网旗下网站。成立于2006年,是涵盖本土新闻、文化艺术、生活资讯、情感交流和休闲娱乐的地方性综合论坛。
潜江资讯网中文站名全称为“湖北潜江资讯网”。
你可以去潜江门户网看看。人气还不错。现在又改版了。分类蛮清晰。你可以一目了然的找到你需要的信息。更新也很快的。希望能帮到你。
2021个人出租房屋新政策2021年房屋租赁最新法律法规
1、”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异议,时间仅为6个月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
2、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xxxx元违约金。”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3、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对居住权做出详细规定,当房屋设立居住权时,没有经过相关许可,不得出售或者出租房屋。
4、法律风险 提示: 租房人应当要求在《 房屋租赁合同 》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 租赁 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5、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6、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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